关于校内开展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部署,现开展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 作品门类。包括图书、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美术作品,共8类。
2. 内容要求。作品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和与青少年相关的政策解读;要紧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要反映广大青少年的奋斗故事和精神风貌,符合青少年理解方式和接受习惯,能够引发青少年情感共鸣。
3. 具体要求:
1)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等,必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市场表现。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等不推荐。
2)歌曲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

3)戏剧含话剧、儿童剧、音乐剧、歌剧、舞剧、戏曲等,但不包括小品、舞蹈创排等节目汇编,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10场(包括线上)。

(4)电影含纪录电影、微电影等,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或在电影频道播放,或在重点视频网站首播,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电视剧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在重点视频网站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6)广播剧必须已在地市及以上电台或网络电台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7)动漫作品含动画短片、动画电影、动画剧集等国产儿童动画原创视频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频道、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或者重点视频网站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8)美术作品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粉画、漫画、卡通画、连环画、综合材料绘画,分少儿组(6-14岁)、青年组(14-35岁)分别推荐。
4. 时限要求。202151日至2023430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往届已申报作品不重复报送)。
5. 资格审定。严格按照各类作品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推荐工作。严禁推荐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
二、征集方式
 学校统一推荐。校团委作为申报单位,负责各地遴选审核和材料申报工作。各部门学院可推荐图书、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美术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首)。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即日起721日为作品申报期。
2. 提交材料要求
1)图书提交2册(套)、纸质版推荐表1份(地方或机构推荐需加盖公章)。
2)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提交作品U2套、纸质版推荐表1份(由学校团委统一加盖公章)。
3)美术作品将作品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文件名为作品名称)、推荐表电子版(由学校团委统一加盖公章)发至活动指定邮箱2017036001@gdip.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部门\学院
四、作品展示和推介
活动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审核评选,最后入围的作品将收入青少年文化精品库,在共青团中央新媒体平台文化专栏集中展示,在中国青年网、未来网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专题页面展示,并向团属媒体及社会媒体分类推广优秀作品,在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项目评选时优先推荐。
五、免责声明
1. 申报作品严禁剽窃、抄袭,必须属作者原创,并享有著作权,涉及无产权或版权等权属争议的取消入选资格,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投稿人和推荐单位自行负责。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提交作品的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自荐或推荐人负责。
2. 主办方拥有对参加推荐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览出版等权利,并提交主创或个人信息、版权情况、公益推广授权书等,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加征集资格的权利。
3. 主办方不承担提交资料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对于提交材料中联系方式不详、无法与投递者取得联系的作品,不予采纳。
4. 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数量要求提交作品和申报表格,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5.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系人邢通

联系电话:159161118186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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