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优秀成果征集活动校内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优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学生社团征集活动和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案例征集的校内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优秀学生社团”征集活动

1.基本要求

(1)社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社团成立3年及以上,近3年年审合格,在学校相关部门正式注册,认真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社团没有出现违规情况。

(3)社团管理机制健全,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 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规范,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社团运行良好。

(4)社团活动格调高雅、贴近学生,具有一定的思想内涵与教育意义,活动效果和反响良好,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2.征集要求

(1)参与申报的社团需填写《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事迹材料(主要包含社团简介、组织架构、社团活动及成员风采、获奖情况、校内外宣传报道及社会反响等,不超过3000字,可另附图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2)学校将按照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6个社团类别,择优选拔学生社团参加省级评选。

(二)“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案例”征集活动

1.内容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要紧紧围绕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挖掘和总结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体现创新和特色。

(2)内容真实。案例应当是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日常中的工作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成员,涉及真实人物可用化名。

(3)典型个案。案例以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选择经典个案,既要能够反映问题实质,也要具有代表性,个案处理方式具有实践推广意义。

2.征集要求

(1)参与申报的教师需填写《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案例”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案例介绍材料(主要包括案例标题、案例概述、主要做法、活动成效、经验与启示等,不超过2000字,可另附图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2)学校将按照思想政治引领、学生社团管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骨干培养等6个案例类别,每个类别择优选拔推荐1个优秀案例参加省级评选。

二、奖项设置

校内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若干个,于2024年度予以若干经费支持用于社团发展;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案例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生社团、教师于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支撑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2017036001@gdip.edu.cn。

联系人:邢通

联系电话:0757-88576066

附件:1.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推荐表

2.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案例”推荐表


学工部 校团委

2024年1月2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友情链接